发布时间:2025-10-15 17:03:38    次浏览
周德彬王永强5月25日,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管制两年的南召县范钦龙,顺利变更至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司法局接受矫正。此前,南阳市其余33名在外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陆续回到了户籍所在地。至此,该市34名“脱管”社区矫正人员,因南阳检察机关一份《检察建议书》而全部“拢回”,重新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矫正和自我矫正的正常“轨道”。今年3月中旬,南阳市检察院监所处人员在进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南召县皇路店镇司法所的一张《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李帮龙,以“外出打工养家糊口”为由申请请假三个月,而司法部门竟然批准同意。经进一步排查摸底发现,自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南阳部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共违规一次性批准社区矫正人员请假57人,除去已经解除矫正和销假的23人,仍有34人实质脱管。原来,2013年3月,该市司法局为了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需求,而务工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又不肯接纳为矫正对象的实际,出台了《南阳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期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他们超越权限,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请假期限和变更居住地做出授权扩大化规定,这样极易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管、重新犯罪的不良后果。”该院监所处处长乔玉邦说。4月1日,南阳市检察院依法向南阳司法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了其《通知》的错误性,并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对《通知》中与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部分予以纠正;二是对全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未按变更居住地办理矫正移交手续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清理,彻底整改。司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4月4日,下发文件废止了《通知》,并要求有关县(区)一律停止社区矫正人员超期限外出务工。对已经外出务工的按照“姓名、性别、犯罪种类、矫正类别、期限”登记造册,逐一纠正,责令“回归”。34名在外务工社区矫正人员,长期处于实质脱管的违规情况予以彻底纠正。